3月10日,济宁市公安局安全维稳检查组深入花园煤矿,检查矿井民用爆破物品管理使用及县公安部门驻矿盯守人员履职情况、全国“两会”期间矿安全维稳安保防范措施落实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调取监控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在听取了该矿民爆物品使用管理相关工作汇报后,对照《山东省涉爆单位资质许可证工作实施细则》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公共行业标准》等要求,逐一查阅了民爆物品发放登记表、涉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同时,检查组还到该矿地面工业区各要害场所对消防设施、安保防控、监控设备、重点人员管控及矿保卫人员日常巡逻路线、巡逻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反馈会上,检查人员对该矿在落实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所作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给予肯定,并要求该矿在下步工作中一定要吸取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涉爆物品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力度,无条件落实好民爆物品从领取到使用全过程录像上传制度,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勤检查、勤督促,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万无一失,矿井整体工作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该矿党委书记、矿长戈海宾、金乡县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花园煤矿 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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