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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丨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预防工作

2022-10-25 责任编辑:管理员

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强化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的作用,依法及时化解矛盾,把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所要求的,是健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工会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了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坚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时时为职工着想,处处为职工谋利。通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源头建设,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力度,坚持依法治企,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才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

一、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以人为本,就就是要以职工为本,要牢固树立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意识,更好地表达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工会组织要主动推动各项维权机制建设,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真正替广大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各类矛盾,协调好利益关系,才能完成党组织交给工会的任务。

(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当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目标。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和谐社会建设举足轻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劳动争议案件不时发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工会在以企业和职工双赢为目标,着力协调劳资矛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局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以经济利益、民主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劳动者权益,既是《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更是新时期工会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

二、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及时化解矛盾的原则。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化解矛盾的原则。因为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保持企业内部稳定及社会稳定具有最为直接的正面促进作用。

坚持准确掌握事实根据的原则。坚持准确掌握事实根据的原则是公正合理处理劳动争议问题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处理劳动争议问题取得成功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严格的法律规定;得当的处理方法;准确的事实根据,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收到预期效果。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中,坚持准确掌握事实根据的原则,就是要全面、细致地弄清劳动争议问题的引发原因、危害程度及双方当事人所持态度等。只有准确掌握了事实根据,才能有针对性地对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定性和选择得当的方法进行有效处理。

坚持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的原则。坚持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的原则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集中体现。在企业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工会是企业劳动者利益的法律代表者。

工会在履行这种代表职责时必须认识到:在企业劳动者这个群体中,由于市场经济催生的职业分化,使一部分人处在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最容易受到侵犯。工会在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应坚持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的原则,这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

三、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机制建设的重点内容

(一)要建立劳动者利益表达机制

要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落实和完善党政工联席会议等制度。通过定期交流沟通情况,及时了解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实现维护企业正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双赢”之策,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办公室。主动了解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提前参与、主动维护。

三是强化民主管理,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始终坚持企业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策的原则,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增强班子整体工作合力。

三是推行厂务公开承诺,打造服务品牌。对公开的内容、形式、途径、组织领导、考核办法及监督检查以文件形式进行明确规定。始终做到月月公开,让职工及时了解所关心的内容,便于职工进行监督并反馈信息,增强厂务公开的时效性。

四是加强劳动争议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成立以工会主席为组长的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协调处理职工劳动争议。专门设立党政工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及时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做好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领导真正听到职工群众呼声。

(二)要建立劳资双方利益协商机制

一是积极推动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形成体现劳动者价值、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工资支付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制要求,实现同工同酬,按时足额发放,及时缴纳各类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二是坚持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规范程序和议程。“三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小三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经常开展活动,发挥其应有作用。注重提案落实。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积极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意见,将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和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把处理情况公示和监督。

三是注重合同履行工作。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 合法有序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办理职工劳动合同、各类专项协议的协商、签订、解除、变更等工作,并充分行使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坚持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积极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职代会上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行政负责人代表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劳动保险、福利保障、职工培训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切实维护了职工基本权益,规范了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三)要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内部处理机制

1.依法执行合同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企业采用统一的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与在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结合企业实际,在劳动合同附件中增加职业病告知和违纪处理的补充条款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和条款,对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劳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凡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和规定都予以纠正,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

3.与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台帐,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尤其是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严格遵守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对合同到期,有续签要求的,及时同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及时发放工资。

(四)要充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

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五)要实施帮扶工程,构筑长效机制

持续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基层申报、走访排查,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实际状况,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大家庭的关怀和温暖。

成立爱心基金会。通过“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爱心基金会运作,完善集体保障和职工自我保障体系,发扬工人阶级精诚团结的光荣传统和互帮互助的协作精神。

开展“必访、必到”活动。职工红白大事、生病住院,工会派人派车,必访必到。做到主题探访系列化,日常探访经常化,体现了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自豪感和幸福感。

积极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发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慈心一日捐”、“情系学子,爱心飞扬”等慈善活动,捐献爱心,播洒真情。

以发展促进和谐,以创新推动和谐,以公正求得和谐,以稳定保证和谐,以文化孕育和谐,形成“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共谋发展、成果共享”的劳动关系。通过培育理念渗透机制、安全责任机制、素质提升机制、预警预防机制、严细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齐抓共管机制、效果评价等运作机制,以求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实现维权和发展的“双赢”。

作者:单贝(太平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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